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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官司:最好的也不能垄断

1999-11-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薛福康 我有话说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11月5日公布了法庭调查结论,认定微软公司欺压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创造发明,实行了窒息竞争的垄断。这项初步裁定几乎认同了起诉方联邦政府的每一项指控,同时又以微软公司提出的辩护理由都“似是而非”而予以否定。这个一边倒的裁定超乎大多数人的预料。

比尔·盖茨立即在华盛顿州雷德蒙德的微软总部举行记者招待会,对法庭的调查结论表示不予苟同。他坚持认为“微软一贯积极而公平地参与竞争”,微软会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地区法庭的初步裁定虽然不算最后判决,但它将成为最后裁决的基础和框架。将来不管是法庭判决还是庭外解决,都必须以这个初步裁决为依据。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专家认为,如果杰克逊法官的目标是促成庭外和解,他就会在初步裁决中留下模糊内容,使双方都感到这场官司打下去对自己未必有利。现在这样明确地一边倒,庭外解决的机会已微乎其微。

视窗软件确实是计算机应用领域的一大贡献。微软凭借这一技术优势控制了全球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绝大部分市场。近年来新出厂的个人电脑几乎都配用视窗操作系统,微软从每台电脑的销售中约可提取12%的收入,利润颇丰,单在香港就是一年一亿港元。微软的垄断还不止于此,它硬性规定使用视窗的电脑一定要搭配微软的因特网浏览器。这就把先开发成功,性能也不错,并且一度占有最大市场份额的网景浏览器逼进了死角。在英特网和电子商业日新月异,将很快在经济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时候,微软的这种垄断地位越来越引起电脑业界的不安。

主管公平竞争事务的美国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早在1991年就接到投诉,开始调查微软的垄断行为。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后来也分别进行独立调查。微软在1994年曾作出一定让步,同意改变电脑公司使用其操作系统的一些条件,与联邦政府达成了协议。但在微软于1995年推出视窗95和因特网浏览器2.0,并把两者的使用权捆绑在一起之后,又把网景等对手置于不利地位。1997年微软推出浏览器4.0后,情况更甚。美国司法部在当年10月正式起诉微软违反1995年的协议,以不正当竞争手法垄断市场。

在这场诉讼中,微软的辩护要点是强调竞争和科技进步。微软有今日之地位盖因其成功开发了先进产品,是优胜劣汰的结果。市场对微软的肯定使微软有充足的资源和动力去开发更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约束微软这样成功开发新技术的公司在市场上的自由运营,可造成阻碍科技发展的后果。但杰克逊法官指出: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稳定占据的份额过大;微软对市场的占有是通过对参与竞争设置过高要求实现的;由于这种参与竞争的障碍,消费者缺少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可选择性。而阻碍竞争也就阻碍了创造发明。

这场由美国联邦政府起诉商业公司的官司还要打下去,估计要在明年春季才能有结果。法庭会不会判微软拆成几家较小的公司?微软的变化对美国股市乃至经济会带来什么深远影响?新的操作系统如林纳克斯(Linux)等个人电脑新技术是否会因此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从而使计算机软件科学出现一派新气象?抑或因微软受到打击而伤害了软件业的发展?这些都是广大电脑生产者和使用者正拭目以待的。

(本报华盛顿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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